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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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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13     信息来源:茂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茂府办发〔2017〕57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茂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的要求,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推动“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政策落地落实,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联合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办规字〔2016171号)、《国家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和《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茂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茂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月8 

 

  茂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国家和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利用财政资金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购买劳务服务,符合选聘条件、受聘参加森林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联合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办规字〔2016〕171号)、《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和《国家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社会基本情况。茂县位于青藏高原东南沿,地处川西北高原岷江和涪江上游的干旱河谷地带,东南接壤彭州、北川、安县和绵竹、什邡,西北接壤汶川、理县、黑水和松潘。境内最高海拔5230米、最低海拔860米,幅员面积3903.28平方公里,县城海拔1580米,年均气温11℃,全年日照充足、风和日丽,有“阳光福地、风情茂县”之称,是成都平原的生态屏障。全县辖615个乡,149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总人口11万余人,羌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90%以上,占全国羌族总人口的30%,是全国最大的羌族核心聚居区。茂县是阿坝州的重要交通枢纽地,距成都169公里、绵阳130公里、德阳100公里,待成兰铁路、国道347和茂绵路(茂县-德阳绵竹)等交通干线建成后,茂县将融入成德绵“两小时”经济圈,成为成德绵康养、休闲、避暑的“后花园”。全县境内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拥有以中国古羌城为核心的文化旅游、以九鼎山高山滑雪场为核心的特种旅游、以叠溪-松坪沟国家4A级景区为核心的生态旅游、以坪头-牟托羌乡古寨国家4A级景区为核心的乡村旅游“四大”旅游品牌和宝鼎沟国家自然保护区、土地岭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景区;境内还有世界上保存较为完整的叠溪地震遗址、黑虎羌寨碉楼群、营盘山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和中国唯一的羌族博物馆,拥有“瓦尔俄足”、“羌年”、“羌笛”等5个国家级非遗项目和“转山会”等16个省级非遗项目,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人、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8人,茂县是全国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近年来,茂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州委“发展为要、稳定为重、民生为本、团结为根、党建为基”的总体工作要求和建设“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和党的建设,全县呈现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2015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9187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87207万元,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415万元,实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5169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9830元。全县接待海内外游客近2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44596万元。 

  (二)贫困人口情况。2014年茂县因病,因残,因缺劳力,缺发展资金及技术等因素致贫2028户、7816人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截止16年底还有582户、2049人未脱贫,全县贫困人口人均收入为2100元。 

  (三)森林资源基本情况。茂县总面积5824118亩,林地面积4276760亩,占总面积的73.43%,非林地面积1580608亩。有林地2160101亩,占林地面积50.50%,疏林地面积45069亩,占林地面积1.06%,灌木林地面积2056336亩(其中国家特别灌木林面积109852亩),占林地面积48.08%,未成林造林面积11353亩,占林地面积0.26%,苗圃地面积60亩,无林地面积3841亩。其中:国有林地面积1898666亩,占林地总面积44.39%,集体林地面积2378094亩,占林地总面积55.61% 

  集体林中:有林地面积899686亩,占集体林地面积37.83%,疏林地面积22627亩,占集体林地面积0.95%,灌木林地面积1444368亩,占集体林地面积,60.74%,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1353亩,占集体林地面积0.48%。苗圃地面积60亩。 

  全县公益林共区划总面积3704665亩,占林地面积86.62%,其中:集体(包括个人)公益林面积1891871亩,占公益林面积51.07%,国有公益林面积1812794亩,占公益林面积48.93% 

  商品林面积572095亩,占林地面积13.38%,其中:集体(包括个人)商品林面积486223亩,占商品林面积84.99%,国有商品林面积85872亩,占商品林面积15.01% 

  (四)森林资源管护情况。

  1.建立和完善管护机制。为确保集体林管护到位,各乡镇分别成立集体林管护机构领导小组,制定完善了集体林管护制度、管护职责,使整个工作有章可循,达到“用好钱,管好林”的工作目标。并结合精准扶贫,将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聘请为该村的管护人员,从事集体林管护工作。

  2.落实管护责任。明确要求,落实管护责任,完善集体林管护机制,层层落实管护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和承包管护合同。与各乡镇签订《集体林管护目标责任书》,各管护单位与管护人员签订《集体林管护合同》,通过签订责任书和管护合同,落实了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了管护人员的工作职责,同时责成各管护人员履职尽责,依法巡山、文明护林。

  3.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及林工站负责管护人员的考核和聘任,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片区林业工作站按照管护制度和管护合同每年对管护人员的管护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有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林业工作站、村委会负责人的签字和印章)作为支付和兑现管护工资的重要依据;村集体负责管护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4.管护队伍建设。我县各行政村利用生态效益补偿金村提留资金以“一事一议”的形式共聘请管护人427人,签订管护合同427份(包括1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全县投入301万资金选聘401名生态护林员负责本辖区的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主要是日常巡护,辅助以检查哨卡。日常巡护要求每月至少巡护22天以上,并做好每天巡护记录。巡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实施范围

  (一)对于上一轮所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经考核合格后,继续聘为生态护林员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名额只能在2016末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补选。 

  (二)对于新增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只能在有森林资源且2016末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进行选聘。 

  三、生态护林员选聘原则及程序

  (一)基本原则。坚持保护和精准脱贫的原则,所选聘的护林员既要管护森林资源又要实现脱贫致富的目的;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优先考虑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集体公益林和零星国有林为重点,集中安排;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不跨越村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二)选聘程序。

  1.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范围、程序、方式。管护任务、管护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

  5.评定。乡镇政府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主要依据贫困程度进行打分排序,由高到低确定生态护林员候聘人选。

  6.公示。乡镇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公示期满后,乡镇政府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名单报送县领导小组审核,县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中反映的影响拟聘人员聘用的问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问题属实的拟聘人员应取消聘用资格,对问题不属实的拟聘人员应继续履行相关聘用程序。

  (三)选聘规模。我县在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过程中坚持自愿公正、精准到户、统一管理的原则共选聘 401人,分布在我县21个乡镇。 

  、主要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安排。我县以森林面积、贫困户数并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为依据划定各乡镇生态护林员名额共401名。其中续聘247人,经考核不合格,有6人不合格,故补选6人;新增选聘148人。 

  (二)业务培训安排。生态护林员是我县最基层的一支重要的护林力量,在保护生态建设成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开展生态护林员岗前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对促进林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培训内容主要有林业法律法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政策性森林保险、生态护林员的职责以及安全生产等业务知识。 

  三)生态护林员管理。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乡的管理机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发现、报告。生态护林员巡护必须着巡山马夹,带口哨和手持扩音器,熟悉管护责任区域内的管护对象,对各种危害森林资源现象,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村支委、村委对生态护林员的出勤巡查、穿戴着装、佩带装备、口头或书面报告进行日常管理。乡镇林业站根据主要业务培训内容对生态护林员分月按季度度定期督查考核。生态护林员与现有护林员巡护区域有交叉或重叠的区域,各司其职,按业务培训的内容向上级分别报告。 

  (四)其他方面。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责任,县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选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总责,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生态护林员遴选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生态护林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牵头负责生态护林员考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使用管理,落实必要的护林员培训和巡护装备购置经费。

  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的核实和确认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遴选,与生态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和日常考评。

  乡镇林业站协助乡镇政府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

  村支委、村委协助乡镇政府和林业站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负责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每年10月底前,各乡镇按照规定完成跨年度(当年11月至次年10月)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聘用情况由各乡镇在每年10底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生态护林员待遇及资金来源

  中央共投入资金301万用于我县购买所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劳动服务工资。全县共聘请生态护林员401个生态护林员,按照625/.月(工资每月由500元基本工资加125元的奖励绩效构成)支付购买劳动服务工资计300.75万元;年终评选2名优秀护林员,每人奖励0.125万元,计0.25万元。以上合计共301万元 (工资以年计算,平均按月发放基本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奖励绩效,都以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现给生态护林员),意外保险由生态护林员自行购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和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与当地村乡政府共同管理。 

  (二)增加资金投入。开展生态工程建设规划时,要优先考虑贫困地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实施,确保项目资金的投入。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以及防火宣传等其他方式,组织开展生态扶贫宣教活动,营造贫困地区共同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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