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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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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8-25     信息来源:茂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茂府办发〔2017〕28号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如期完成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阿坝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全面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行为为主线,着力优化政府职能,健全政府决策,规范政府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为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2017年—2018年阶段性任务。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显著提升;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水平显著提升;深化政府管理创新,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基本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三)2019年—2020年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县得到全面落实,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方针,全面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三)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起来,按照全县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四)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在全县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谁执法、谁负责”原则建立依法行政的工作责任制,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

  四、主要任务

  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实施以下主要任务:

  (一)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法律教育培训,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工作的能力。

  1.实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由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与。进一步明确了学法原则、学法内容和落实措施,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建立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建立部门和乡镇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力求学以致用,通过培训和学习,推动领导干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学法、用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3.加强政府法制专业队伍建设。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发挥律师等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责。

  (二)优化政府职能。按照权责法定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规范行政权力。依法厘清政府职责权限,确定各乡镇、各部门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行行政责任清单制度,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2.优化经济管理服务职能。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优化完成全县行政权力清单、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电子监察平台、法制监督平台,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简化公共服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加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服务功能。

  3.完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加强群众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

  (三)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以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规划,改进政府制度建设方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规范性文件应以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为主,按照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风险性、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涉及重大、疑难或专业性问题应组织专家论证,对普遍涉及公众利益应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法律问题的必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2.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发布、有效期、登记和备案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向社会公布,未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应明确不超过2年有效期。制作机关应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应报政府法制办备案。

  3.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自2017年开始,各乡镇、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立项范围,完善行政决策规则,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确保依法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按照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进行。涉及公众利益的应进行听证,涉及法律问题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社会稳定、环保、经济等风险的应进行风险性评估,凡是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建立重大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要跟踪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调整执行。

  (五)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规范,完善执法流程,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执法权力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行为报告备案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规范,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严格执法程序,明确责任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行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化动态管理,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全体执法人员必须为在职、在编、在岗、持证的人员,严禁无证执法。依法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确保执法罚没收入与单位及个人收入脱钩。

  (六)强化行政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审计、法制、监察三位一体的行政监督机制。

  1.加强审计监督。坚持常规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加强公共财政资金审计,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专项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和监督,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依法廉洁从政。

  2.强化法制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为、行政争议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估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规范行政复议行为,利用行政复议法制监督作用,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各级行政机关应落实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3.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加强行政绩效管理,定期开展日常督察和专项调查,完善行政问责,就行政作为或不作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立刚性、高效、公开的考量制度,并公开所有问责的过程和结果。

  (七)加强社会依法治理。针对社会依法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严格依法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实行网上受理信访事项制度。健全阳光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事项群众满意率。着力推进诉访分离机制,将涉访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健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解决诉求。

  2.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完善社会防控网络,深入开展“平安浠水”创建活动,依法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城市管理、医疗卫生、交通等领域重点问题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6月前)。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州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二阶段(2017年7月-2018年6月)。坚持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18年7月-2020年12月)。进行阶段性总结,改正不足,总结成功经验,巩固取得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做到依法行政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细化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做到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三落实”。各乡镇、各部门每年年初要向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县政府法制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提交全县依法行政综合情况报告。县政府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发挥政府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提高考核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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