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发〔2017〕25号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茂县2017年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茂县2017年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15届茂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茂县2017年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和结构调整,保障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阿委办发〔2017〕9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7年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17〕37号)要求,结合茂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农业保险条例》及国家、省、州发展农业保险精神,以“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农民富裕”为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稳压器”和“助推器”作用,促进我县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特色农业做大做强、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逐步建立多层次保障、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保费奖补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控制优势,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本次保险试点确定由有农业保险实力的中航安盟保险公司为承保单位。
(三)自主自愿。农户、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方自愿参加农业保险。
(四)协同推进。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农牧等部门,协同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动搞好特色农业保险服务,积极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试点内容
(一)指导计划。先行在太平乡、永和乡、沟口乡、飞虹乡、东兴乡、黑虎乡、回龙乡、三龙乡、雅都镇等乡(镇)试点。重点在贫困村贫困人口中实施。有积极性开展试点工作的乡(镇)可同步试点。
(二)试点品种。高山反季蔬菜自然灾害保险、特色水果自然灾害保险等。
(三)试点面积。根据政府资金安排特色水果试点面积为4166亩(承包地),蔬菜1335亩(承包地)。如果试点面积未达到方案面积,按实际承保面积给予补贴,如果试点面积超过方案面积,超过部分由承保机构自行承担。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财政补贴45万元,其中:特色水果40万元,蔬菜5万元。
五、保险方案
(一)保险期限。
1.蔬菜:保险蔬菜的保险责任自出苗或移栽成活起,至开始收割或采摘时止,但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2.水果:保险期间自保险的特色水果挂果起,至特色水果成熟采收时止。具体保险期间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保险责任。
1.蔬菜: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损失的,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6级及以上)、雪灾、雹灾、冻灾、旱灾、倒春寒;
(2)山体滑坡、泥石流;
(3)火灾、雷击;
(4)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病虫害。
2.水果: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果果树苗木死亡,损失率达到5%(含)以上的,或者保险水果果实的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
冻灾、旱灾、雪灾;
(2)山体滑坡、泥石流;
(3)火灾、雷击;
(4)重大病虫害。
(三)保障水平及保费分担。茂县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品种保险金额和费率确定如下:
1.特色水果保额为2000元/亩,费率6%,保费为120元/亩。政府补贴96元/亩,农户自筹24元/亩。
保险 品种
| 单位 保额(元/亩)
| 费率(%) | 保费 (元) | 建议保费分担 | |||
财政补贴 (%) | 财政补贴 (元/亩)
| 投保户自缴 (%) | 投保户自缴 (元/亩)
| ||||
水果 | 2000 | 6% | 120 | 80% | 96 | 20% | 24 |
2.蔬菜保额为800元/亩,费率7.8%,保费为62.4元/亩。政府补贴37.44元,农户自筹24.96元。
保险 品种
| 单位 保额(元/亩)
| 费率 (%) | 保费 (元) | 建议保费分担 | |||
财政补贴 (%) | 财政补贴 (元/亩)
| 投保户自缴 (%) | 投保户自缴 (元/亩)
| ||||
蔬菜 | 800 | 7.8% | 62.4 | 60% | 37.44 | 40% | 24.96 |
(四)赔偿处理。
1.蔬菜:赔偿金额 = 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损失率×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比例×(1-绝对免赔率);损失率 = 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数量(或损失产量)/平均单位面积种植数量(或正常产量)。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10%。
不同蔬菜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比例
品种 | 生长期 | 赔偿比例 | 生长期备注 |
萝卜 | 幼苗期 | 50% | 从第一片真叶出现到萝卜展开5-8片莲座叶,根部完成大“破肚” |
叶片生长旺盛期 | 60% | 从肉质根“破肚”到“露肩”(指根头部开始膨大变宽加粗) | |
肉质根生长盛期 | 80% | 从“露肩”到肉质根形成采收 | |
成熟采收期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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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蒜、蒜苔 | 幼苗期 | 50% | 从初生叶展开到花芽和鳞茎开始分化 |
鳞芽及花芽分化期 | 60% | 从花芽和鳞芽开始分化到结束 | |
蒜苔伸长期 | 80% | 从花芽分化结束到采收蒜苔 | |
鳞茎膨大期 | 100% | 从鳞芽分化结束到收获蒜头 | |
西红柿、辣椒 | 幼苗期 | 50% | 从第一片真叶出现至第一花序现蕾 |
始花坐果期 | 80% | 第一花序现蕾至坐果 | |
结果期 | 100% | 从第一花序着果到采收结束(拉秧) | |
茄子 | 幼苗期 | 50% | 从第一片真叶露出到开始现蕾 |
开花结果期 | 80% | 从门茄现蕾(第一朵花)到开始采收 | |
盛产期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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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瓜 | 幼苗期 | 50% | 子叶开展至第6、7片真叶发生,开始抽出卷须 |
抽蔓期 | 60% | 从开始抽出卷须至植株现蕾 | |
开花结果期 | 80% | 自植株现蕾至果实成熟 | |
收获期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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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瓜 | 幼苗期 | 50% | 从真叶出现到4~5片真叶 |
初花期 | 60% | 由真叶5~6片到根瓜坐住 | |
结瓜期 | 80% | 从根瓜坐住到拉秧 | |
收获期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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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豆、豌豆、扁豆、毛豆、胡豆 | 幼苗期 | 50% | 从第一对真叶展开到抽蔓前 |
抽蔓期 | 80% | 从幼苗复叶展开到植株现蕾 | |
开花结荚期 | 100% | 从现蕾开始到采收结束 | |
白菜 | 幼苗期 | 50% | 从幼苗定植成活后到第10张左右真叶展平时 |
莲座期 | 80% | 从幼苗期结束到植株开始“卷心”为止 | |
包心期 | 100% | 从开始“卷心”到形成紧实的叶球为止 | |
花菜 | 幼苗期 | 50% | 从真叶显露至第一花序5个叶片展开,形成团棵 |
莲座期 | 80% | 从第一叶序展开至莲座叶全部展开 | |
结球期 | 100% | 顶芽分化,花芽形成花球 | |
莲花白 | 幼苗期 | 50% | 从"破心"至第一个叶环的叶片全部展开(俗称“团棵”) |
莲座期 | 80% | 从 "团棵"至第二/三叶环的叶片全部展开 | |
产品器官形成期 | 100% | 结球莴苣从卷心到叶球成熟;而散叶莴苣则以齐顶为成熟标志 | |
莴笋 | 幼苗期 | 50% | 从幼苗定植成活后至第一叶序5或8枚叶片一部展开(俗称“团棵”) |
座莲期 | 60% | 从“团棵”至心叶与外叶齐平时 | |
肉质茎形成期 | 80% | 茎迅速膨大,叶面积迅速扩大 | |
成熟采收期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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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菜 | 幼苗期 | 70% | 种子发芽破土至采收期(苗高10厘米以上) |
采收期 | 100% | 苗高10厘米以上时 | |
芹菜 | 幼苗期 | 50% | 子叶展开到有4—5片真叶 |
叶丛生长初期 | 60% | 4—5片真叶到8—9片真叶 | |
叶丛生长盛期 | 80% | 8—9片真叶到11—12片真叶 | |
采收期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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豌豆尖 | 幼苗期 | 70% | 种子发芽破土至采收期(苗高16~20厘米时,播种后20天左右) |
采收期 | 100% | 苗高16~20厘米时,播种后20天左右 |
上表中未列明的蔬菜品种,其不同生长期所对应的赔偿比例参照同类型相似蔬菜品种确定。
2.特色水果:赔付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分级赔偿标准系数×保险面积×(1-绝对免赔率)。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0%。
(五)保费支付及赔偿方式。保费中农户自缴保费部分由保险公司直接向被保农户收取,财政补贴部分待上级财政部门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承保明细审核后拨付给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农户达成赔偿协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保险公司通过一折通或银行卡直接支付给受损农户。
(六)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导致保险水果价格下降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生产管理人员的故意行为或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4.水污染、大气污染、核辐射、核子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5.因种植于河滩地、警戒水位线以下地区及行洪、滞洪区域内导致的损失;
6.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作物面积超出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的减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7.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
8.种子、肥料、农药等质量问题或违反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应用;
9.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10.牲畜啃食、动力机械碾压;
11.遭受霉变、腐烂、污染损失的;
12.在保险蔬菜病虫害观察期内发生的损失。
(七)报案及理赔支付方式。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发生后,请立即拨打24小时报案电话,承保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并根据查勘定损结果进行理赔计算。并在15个工作日内由保险公司通过一折通或银行卡直接支付给受损农户。
六、保障措施及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成立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本县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财政、农牧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农业保险的规范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二)加强组织宣传。农业部门、承保机构充分利用电视、会议等形式,深入乡村广泛宣传特色农业保险,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农业保险业务操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财政部统计核对承保面积、理赔资金补贴划拨和年度工作考核。
(三)做好承保理赔。承保机构由中航安盟保险茂县支公司负责试点推广工作,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提供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宣传、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网点建设,方便农民投保和索赔。围绕承保方式、现场查勘、损失确定、赔付办法、防灾防损等重点环节,研究制定较为完善的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机制,优化理赔流程,规范理赔行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农业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