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委组报〔2017〕174号
中共茂县县委组织部
关于姜旭娟等二十五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支部):
2017年10月26日,经十二届县委第22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姜旭娟同志任茂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莎同志任茂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冉莉同志任茂县县委组织部机关党委书记;
林明同志任茂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庆勇同志任茂县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殷刚同志任茂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聂远辉任茂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左安卓任茂县团委副书记(挂职);
杨帆同志任茂县凤仪镇组织宣传员(试用期一年);
胡佳庆同志任茂县土门乡组织宣传员(试用期一年);
洪跃松同志任茂县飞虹乡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杨科同志任茂县回龙乡纪委书记;
黄伯琼同志任茂县县委统战部主任科员;
马丹同志任茂县县委统战部主任科员;
罗贵全同志任茂县沟口乡主任科员;
牛盼任茂县渭门乡副主任科员。
免去:
曾旭松同志茂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何万芬同志茂县县委组织部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胡庆勇同志茂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高志红同志茂县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职务;
杨清洪同志茂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冉莉同志茂县凤仪镇组织宣传员职务;
石刚同志茂县渭门乡组织宣传员职务;
杨强同志茂县土门乡组织宣传员职务;
杨喜林同志茂县飞虹乡纪委书记职务;
王学琴同志茂县回龙乡纪委书记职务;
张科同志茂县松坪沟乡组织宣传员职务;
姜旭娟同志茂县雅都镇纪委书记职务。
中共茂县县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