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九鼎山国际高山滑雪场旅游村
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O一三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原则、指导思想、目标与规模
第三章 土地利用控制
第四章 设施配套规划
第五章 建筑景观控制
第六章 绿地控制
第七章 道路与竖向工程规划
第八章 管线工程规划
第九章 综合防灾减灾
第十章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第十一章 附 则
附表一 现状用地统计表
附表二 规划用地一览表
附表三 地块指标控制规划表
第二条本次规划文本适用范围为《茂县九鼎山国际高山滑雪场旅游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划定的规划区范围,范围内用地面积共0.81平方公里。
第三条 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九鼎山—文镇沟大峡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茂县九鼎山国际高山滑雪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
第四条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国家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未涉及指标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阿坝州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本文本中粗斜体字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规划原则、指导思想、目标与规模
第六条规划原则
1、保护自然本底不受破坏,保护好“山、林”本底资源,合理选择用地。
2、在保留规划区内的溪流,通过水体景观塑造,滨河绿地景观打造等方式,形成规划内的开放空间。
3、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强度,依据总规的要求以接待、服务和及设施配套方向,采用组图与分散布局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好各类用地和设施,合理确定土地利用强度,注重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和融合。
4、处理好滑雪场设施与接待服务设施的关系,之间形成无缝对接。
5、按照国际化的滑雪旅游及休闲度假标准,高标准配置接待服务设施、环保和基础设施。
第七条指导思想
从保护景区和自然生态环境出发,科学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将茂县九鼎山国际高山滑雪场旅游村建设成为国际化的滑雪旅游及休闲度假基地。
第八条目标
1、茂县九鼎山国际高山滑雪场规划目标
以高山滑雪运动作为风景区的品牌旅游项目,以滑雪场作为该区域的旅游支撑节点,以建设可承办世界级赛事的国际性大型滑雪场为目标,以期达到国内顶级、国际一流的高标准竞技滑雪场和以滑雪为主要特色、生态观光为辅的高端冰雪度假休闲目的地。
2、滑雪场旅游村规划目标
风景区内为滑雪旅游、休闲度假服务,4000床接待床位的高端冰雪度假休闲接待服务区。
第九条发展规模
1、用地规模
本规划区总用地面积共为81.19万平方米。其中风景游赏用地为31.59万平方米,游览设施用地为33.27万平方米,居民社会用地为3.05万平方米,交通与工程用地为13.28万平方米。(见附表二 规划用地一览表)
2、床位规模
规划区内床位规模为3800床。
3、服务人口规模
服务人口规模为950人,其中高级管理服务人员约180人,一般服务人员约770人。
第三章 土地利用控制
第十条 用地布局结构
规划区形成“一轴三片”的布局结构。规划以安乡至白龙池的旅游公路为轴线,连接下滑雪场旅游村、上滑雪场旅游村两个接待片区和入口片区,其中,下滑雪场旅游村、上滑雪场旅游村之间还可通过一条带状的滑雪道连成一个整体。
第十一条功能分区
规划区共划分7功能区。上滑雪场旅游村包括滑雪接待区、山地接待区和供应设施区;下滑雪场旅游村包括戏雪接待区和森林接待区;卧龙池入口区包括入口服务区和职工生活区。
1、滑雪接待区
该区位于滑雪场所在区域的山体缓坡台地的轴线上,平均海拔约3050米,该区面积约23.21 公顷。多条滑雪道的终点汇聚于此,主要接待多日游的滑雪爱好者。规划紧密结合地形地貌分散布置4处旅游接待组团,滑雪爱好者可以滑雪进入主要的宾馆区,共配套床位1700床。此外,按照国际滑雪旅游配套标准配套购物中心、餐厅、索道站、雪具租售、救护站、滑雪学校等设施,将该区建设成为国内顶尖、国际一流的滑雪接待服务基地。
2、山地接待区
该区位于滑雪接待区西侧的山间狭长的台地上,规划有一条滑雪道从紧邻该区的东侧经过至下滑雪场旅游村,平均海拔约2900米,该区面积约14.92公顷。该区背靠一小型山体,视线开阔,观景效果极佳,往东可观不远处的九鼎山主峰,往西可观汶川县草坡乡境内的雪隆包。规划沿着这一狭长台地规划散点布置山地酒店,并使山地酒店等建筑能够隐于绿色之中。该区由一条公路连接滑雪接待区和下滑雪场旅游村,滑雪爱好者还可滑雪进入雪道旁的酒店。该区总床位规模500床,形成高档的山地接待区。
3、供应设施区
该区位于滑雪接待区南侧上方的现有旅游公路两旁,平均海拔约3180米,该区面积约2.13公顷。该区用地较为平坦,公路南侧为负责为上滑雪场旅游村供气的气站区域,北侧为为整个滑雪场旅游村供水的水厂区域。
4、戏雪接待区
该区位于青龙坪,为景区内难得的山间平地,平均海拔约2720米,该区面积约23.68公顷。规划在保留大部分草地并结合现状溪流景观打造规划区内主要的游人室外公共活动空间,以此为中心在北侧布置主要为戏雪游客及避暑游客服务的宾馆区;南侧由于紧邻规划的戏雪区,规划在此布置了为戏雪游客配套的商业街及雪具大厅。在接待设施周边配套建设餐厅、气站、污水处理厂、洗衣房、锅炉房等后勤服务设施。该区总床位规模900床,形成戏雪及避暑接待区。
5、森林接待区
该区位于戏雪接待区东侧的一沟谷内,平均海拔约2780米,该区面积约7.32公顷。规划沿溪谷进行溪流景观的改造,以此为中心,用环形道路串联形成坡地酒店,总床位规模700床,形成一处隐藏于沟谷森林内的酒店接待区。
6、入口服务区
该区位于黑龙池景区卧龙池入口处,平均海拔约2415米,该区面积约4.5公顷。规划在该区段结合现有旅游公路组织入口管理服务功能,包括门禁、集散小广场、售票处、停车场、导游咨询、管理、公厕等功能。
7、职工生活区
本次规划将职工生活区结合景区入口综合布置,该区面积约5.45公顷。规划将高级技术人员和一般服务人员分设生活区,分别位于旅游公路两侧。南侧职工生活区集中建设一般职工的宿舍区,并配套职工餐厅、商店、文化活动室、体育设施等生活设施。北侧职工生活区依山就势散点布置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宿舍区。
第十二条用地规划
1. 用地划分与编码
规划以功能分区将规划区分为A、B、C、D、E五个片区。
片区内由支路或者不同性质用地划分为地块,编号为片区编号加后缀1、2……形成地块编号如A—01、A—02……。
连片建设时,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各类用地用地界线可作适当合理的调整,但对整个用地的建设总量不得超过各个地块规定建设量的总和,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不得低于规定的设置标准。当面积较大的地块需划分为小地块分别开发时,细分后各小地块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原大地块的容积率控制要求。
2. 用地分类
采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中风景区用地分类类别和代号。地块性质划分到中类。(见附表三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十三条地块控制指标
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地块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建筑后退、配建车位共8个。其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建筑后退是控制土地使用强度的强制执行指标。各地块详细控制按照“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容积率结合现状、规模及地形地貌,以及各区块的使用性质,并综合考虑节约用地、建筑节能、设施配套等因素,各用地容积率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十五条建筑密度(BC)是控制地块建筑容量、环境容量和空间使用强度的重要指标,各用地建筑密度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十六条建筑限高(HL)为地块内建筑最大高度限制,根据各地块的规划性质要求参照有关建筑设计的指标,各用地建筑限高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十七条绿地率(GAC)是衡量地块环境的重要指标各用地绿地率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十八条建筑后退(SB)主要指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本次规划建筑建筑基本后退为3米。
第十九条 商业、文化、旅馆、娱乐设施等人流较大的公共建筑入口方向必须后退满足人流疏散的距离,按有关规范确定。
第二十条地块内所有建筑的间距,均应符合日照、消防、通风、卫生、安全和管线埋设等有关法规要求。防火间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执行。
第二十一条配建车位是指地块内部必须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主要根据建筑性质、规模和所处区位确定。
办公建筑:0.5个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商业建筑:1个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酒店宾馆:1个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餐饮娱乐:1.5个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第二十二条 土地用地性质控制
1. 用地性质
各地块详细用地性质按照“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执行。
在建设过程中如遇现实原因或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控制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时,按《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中风景区用地分类类别和代号,大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中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2. 用地兼容性
即用地与建筑的适建性。本规划规定了每个地块的使用性质。在某些用地性质下,一些性质的建筑在特定的情况下允许建设,对用地和环境没有干扰,这种特性称为用地的兼容性。各地块的用地兼容性参照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色线控制,本次控制性规划的色线控制为“四线”,即“红线、绿线、黄线、蓝线”。详见“色线控制图”。
第四章 设施配套规划
第二十四条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主要包括公厕、观景点、餐厅、商业街、滑雪设施、停车场、电信支局、气站、水厂、污水处理站等。
1、公厕
按照150——250米的服务半径分别布置在地A-01、A-04、A-08、A-11、B-06、B-07、B-11、B-15、B-16、B-17、B-21、B-22、C-01、C-04、C-06、D-04、D-06、D-10等17处,规划区的公共厕所按一类标准设置。
2、观景点
主要布置于滨水、高台等景观区域周边,在地块B-10、B-13、B-14、B-18、B-22、B-23、B-24、B-25、B-26、B-27、C-04、C-06、D-06、D-12中设置观景点。
3、餐厅
在地块B-05独立设置公共餐厅,用地面积0.81万平方米。
4、商业街
在地块B-15独立设置商业街,用地面积1.13万平方米,主要为纪念品商店。另主要在C-01、C-04宾馆用地的底层形成商业街,主要包括纪念品商店、咖啡厅、酒吧、银行、小型餐厅等。
5、滑雪设施
在下滑雪场旅游村的地块B-16设置戏雪活动的雪具大厅,配套雪具租售、救护站、卫星通讯等设施。在上滑雪场旅游村的C-04宾馆用地配套设置雪具租售、滑雪学校、救护站、索道站、银行等。其中每个救护站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
6、停车场
在地块A-03、B-01、B-04、B-06设置地面公共停车场(楼),面积5.77万平方米;在滑雪接待区设置地下停车场。
7、电信支局
在地块C-04内配套建设,须配备卫星通讯设施。电信支局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
8、能源站
设置于地块B-17、E-01内,用地面积共约1.56万平方米。
9、水厂
设置于地块E-02内,用地面积共约0.91万平方米。
10、污水处理站
设置于地块A-09、B-03内,用地面积共约0.80万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 宾馆酒店设施规划
规划区酒店床位总规模控制在3800床以内。规划区在分期建设中,各宾馆床位数可根据市场反应和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调整,但整个规划区床位总规模应不大于3800床。
宾馆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
宾馆分区 |
宾馆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
床位数(床) |
1 |
滑雪接待区 |
14.49 |
1800 |
2 |
山地接待区 |
6.62 |
500 |
3 |
戏雪接待区 |
4.85 |
900 |
4 |
森林接待区 |
4.55 |
700 |
总计 |
30.51 |
3800 |
第五章 建筑景观控制
第二十六条 自然景观控制
1、轴线景观
保留上、下滑雪场旅游村之间的自然景观轴线,严格控制轴线上的建设活动,使其保持原有的缓坡疏林草甸景观。规划区外的构建筑物如索道等的建设须布置在轴线之外,保持该轴线景观的视觉通畅。
2、溪流水域景观带
采用结合滨河公共绿地打造溪流景观的手法,对规划区内溪沟进行人工改造,形成小型湖泊、溪流、跌水、小溪潭等景观空间,溪流沿岸形成林带,步行道穿梭其中。
3、草甸景观区
保留青龙坪部分草甸景观。在冬季冰雪覆盖其上,可以作为游客戏雪场所;其他季节保持草甸景观,使其成为四季皆宜的游客野外游憩场所。
4、山林景观区
保护规划区周边的山体的轮廓线和形态,在轴线上的山头突出可以布置景观建筑标志,规划步行游览道进入,开展登山、森林浴等游憩活动。
第二十七条建筑景观控制
1、接待服务设施斑块景观及风貌控制
总体采用“隐”的手段来进行控制,峡谷酒店分散而隐于幽谷之中;山间台地宾馆等隐于山林之中,平坝区域酒店则隐于自然绿地之中。建筑结构上采用现代建筑结构形式,功能上满足滑雪宾馆或度假宾馆的要求,建筑风格上应融入传统藏羌建筑元素,形成具有地方建筑符号的现代建筑景观体。
2、管理生活设施斑块景观及风貌控制
该类设施主要为入口区的管理设施和职工生活设施建筑。建筑应依山就势,同时避让区内的杨树林景观。建筑风格及样式可采用当地民居样式,并注重藏羌建筑元素的运用,以融入当地居民社会。
3、基础设施斑块景观及风貌控制
规划区内的水厂、气站、停车场设施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布局,减少对原始地形地貌的破坏。停车场设施中的地下停车场结合宾馆设施进行建设,地面停车场则需按生态停车场方式进行建设。供应设施构筑物、配套用房应体现生态与乡土化原则,宜采用遮挡、消隐等方法隐藏其较大的体量,形成与环境互融的效果。
第二十八条 规划区内宾馆等重要建筑方案应报风景区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九条 在进行景区环境建设时,应避免景区环境公园化的趋势;规划要求本区的雕塑、小品、路面铺设、驳岸形式及植物配置等都应进行景观园林设计。
第三十条 交通标志、指路牌、建筑编号等引导性标志牌应统一设置。
第六章 绿地控制
第三十一条 规划区绿地系统主要由游憩绿地和风景林地组成,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景观系统。风景区景观应突出自然,避免城市园林化手法。
第三十二条游憩绿地布局
包括规划区溪流两岸的线状游憩绿地、青龙坪、入口区重要节点的游憩绿地。游憩绿地总面积6.92万平方米。
第三十三条风景林地布局
保留大面积的原有山林作为风景林地,形成规划区的原生态绿色屏障。风景林地总面积24.67万平方米。
第七章 道路与竖向工程规划
第三十四条 对外交通规划
依托现状旅游公路作为主要通道,接至国道213线,联系规划区与南新镇。
第三十五条片区路网规划
利用现状旅游公路连接入口服务区和上、下滑雪场旅游村,改造现状林区道路,加强上、下滑雪场旅游村的交通联系。结合现状旅游公路与地形地貌,在各地块内规划5—7.5m宽的内部道路,形成自由式的路网格局。
第三十六条 规划道路断面
车行道路共有5m、7.5m两种断面,均为公路断面形式。入口区的车辆收费区附近有部分路段展宽至14米以便于设置收费匝道。
第三十七条规划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规划车行道路平曲线一般不小于30m,回头曲线极限半径不得小于12m。交叉口路缘石半径不小于5m。为保证道路路面排水,道路应设1%—2%的横坡。
本次规划5m宽道路5.78km,7.5m宽道路0.84km。
第三十八条公共交通规划
近期建设公交车系统,强化入口服务区与上下滑雪场旅游村的内部交通联系。远期可设置南新镇风景区主入口至滑雪场入口服务区、滑雪场入口服务区至上下滑雪场旅游村的交通索道,进一步强化景区内外部的快速交通联系。索道建设前应进行专项论证。
第三十九条 静态交通规划
入口服务区规划一处大型入口公共停车场,占地面积3.24公顷。下滑雪场旅游村片区规划有三处大型公共停车楼,面积共2.53公顷。上滑雪场旅游村片区停车设施以配建地下停车场为主。
第四十条 竖向规划控制
规划道路竖向在满足道路设计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结合地形减少动土量,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道路两侧街坊的场地利用状况。
由于规划区位于高海拔地区,为保证行车安全,本次规划道路最大纵坡7.0%,在道路纵坡大于5.0%的路段,应设置锯齿形路面等防滑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场地竖向设计应结合地形与建筑,切合实际,在保证排水与管线敷设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土方工程和防护工程量。
第八章 管线工程规划
第四十一条 给水工程
1、规划区远期总用水量为1797立方米/天。
2、自白龙池取水新建水厂满足规划区用水需求,规模2000立方米/天,占地3000平方米。
3、管网系统:规划区内形成环枝结合状供水管网系统。规划区用地相对高差较大,管网需分段减压。减压原则为管网内静压达60—65米水柱时,应设减压装置,减压后应保证管网内水压≥28米水柱。
4、消防用水量:区内消防采用低压制,采用消防与生活给水共用一套管网系统,按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为1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10L/s,两小时消防延时的最不利情况来校核给水系统。消防用水量储存在水厂清水池中。
第四十二条 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制。
2、雨水系统依靠重力流就近排入水体。
3、规划区产生的污水量约为1140立方米/天。
4、在规划区入口区域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负责入口区域的污水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00立方米/日,占地200平方米;
在规划区下旅游村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负责其余区域的污水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000立方米/日,占地2000平方米;
处理后的污水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入水体或山林中。
第四十三条 能源系统规划
规划入口区域的能源以电力为主,辅以灌装液化石油气;上、下滑雪场旅游村的能源以电力为主,辅以天然气(主要作为燃气锅炉的能源)。
严禁采用煤或柴作为规划区能源。
第四十四条 燃气工程规划
1、规划区燃气需求为1140标立方米/日。
2、通过LNG槽车运输燃气至规划区,在规划区修建两座小型压缩燃气储配站供气。
第四十五条 供电工程规划
1、规划区内用电总负荷为7724千瓦。
2、规划区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满足规划区用电需求。10kV配电线路在规划区内采用地下电缆。
第四十六条 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总用户为937对线。新建一座电信模块局,容量1300门,作为规划区的电信服务中心。规划区铺设埋地通信电缆。
第四十七条 邮政设施规划
新建一处邮政所,为游客提供方便的邮政服务。
第四十八条 有线电视工程规划
规划区电视终端总量约为2470只终端。
依托城市有线电视系统或经行政审批的自建卫星电视收视系统,在规划区建立数字电视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网以光缆传输为主,敷设方式与通信线路共管埋地暗设。
第四十九条管网平面综合
原则上各种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一般应遵循下列次序:
道路西、北侧为:电信(有线电视)、污水;
道路东、南侧为:电力、给水、雨水;
管道与建筑红线以及管道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要求。
第五十条 管网竖向综合
在车行道下管线的最小覆土厚度为0.7m。各种工程管线交叉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若出现交叉矛盾时应遵循小管让大管,压力流管让重力流管,可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等原则进行调整。
第九章 综合防灾减灾
第五十一条 防洪规划
旅游村区域的山洪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其余区域按5年一遇标准设防。
第五十二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及消防设施
规划区消防依托南新镇消防站。规划区内设消防值班室一处,并配备一辆消防车。各建筑物按规范配备相应的室内外灭火设施。
2、消防给水及管网
消防给水由市政给水管网统一供给,采用低压消防制,室外消火栓按规范设置。直线段间距不大于120米,转弯处和大型公建入口处应增设。为保证消防流量,要求道路下布置消火栓的给水管管径不小于DN150。
3、消防通道
规划要求做到消防通道100%到达各栋建筑;消防通道宽度应≥4米,间距≤160米。
消防通道和疏散道路要统一考虑,并与避难场所结合起来。每幢建筑的设计和建设必须考虑消防扑救工作操作场地,大型公建应设置环形通道。
第五十三条抗震规划
1、规划区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g,地震动反映谱特征周期为0.35s。
2、生命线系统抗震防灾措施
(1)供水系统: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管材,并采用柔性接口。
(2)供电系统:规划区内各变压器均采用箱式变压器,防止震时位移、跌落,加强变电站的供电调度和通讯联络。
(3)通讯系统:电信电缆均采用地下排管敷设,加强机线设备的日常维护。
(4)消防系统:保证消防通道;加强消防通讯网与消防系统的联系。
3、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利用规划区内的露天停车场、地块周边的坡地(草地)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区内道路作为疏散道路。
应急避难场所按要求设置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指挥管理等设施。
第五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茂县九鼎山国际高山滑雪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现状涉及规划区的有一处崩塌,三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危险性均属中等。
建筑物建设过程中挖填方边坡的高度较大,基坑开挖较深,挖填方边坡、基坑边坡引发滑坡、垮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危险性小。
总体评价项目区部分适宜工程建设,部分经过一定的工程措施基本适宜工程建设。
要求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茂县九鼎山国际高山滑雪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执行。治理现状灾害点、避免建设诱发新的灾害,保证项目区游人及设施的安全。
具体建设前,亦应对相应建设点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其结论亦作为建设项目选址及建设的依据。
第十章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保护目标
(1)规划区大气环境划分为一级保护区。
(2)规划区内饮用水源应满足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划区内的所有地面水均应达到国家地面水Ⅲ类水域标准。
(3)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GB3096—2008标准。
2、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保证产生的污水可以得到有效处理。保证规划区水体水质不低于Ⅲ类水域标准。
(2)严格禁止使用煤、木材等污染性能源,保持规划区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
(3)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管理系统。
(4)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搞好“爱卫宣传”、爱护环境卫生。
第五十六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废弃物总量预测
规划区日产生活垃圾4100公斤。
2、环卫设施规划
按规范设置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依托南新镇垃圾转运站,规划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近期送至茂县垃圾处理厂处理,远期纳入南新镇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3、公厕
商业区、客运交通枢纽、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游客中心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
规划区的公共厕所按一类标准设置。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划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后生效,由茂县人民政府依法按本规划组织实施,解释权属本规划批复部门。
第五十八条 本文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文本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1.4 条文中指定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附表一现状用地统计表
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性质 |
面积(公顷) |
占总用地面积比例 | |
1 |
丁 |
交通与工程用地 |
1.54 |
1.90% | |
其中 |
丁2 |
内部交通通讯用地 |
1.54 | ||
2 |
戊 |
林地 |
67.10 |
82.65% | |
其中 |
戊1 |
成林地 |
0.83 | ||
戊2 |
灌木林 |
66.27 | |||
3 |
辛 |
草地 |
11.64 |
14.34% | |
其中 |
辛5 |
其他草地 |
11.64 | ||
4 |
壬 |
水域 |
0.43 |
0.53% | |
5 |
癸 |
滞留用地 |
0.48 |
0.59% | |
其中 |
癸4 |
未利用地 |
0.48 | ||
总计 |
81.19 |
100.00% |
附表二规划用地一览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类别 |
面积(公顷) |
占总用地面积比例 | |
1 |
甲 |
风景游赏用地 |
31.59 |
38.91% | |
其 中 |
甲4 |
野外游憩用地 |
6.92 | ||
甲5 |
风景林地 |
24.67 | |||
2 |
乙 |
游览设施用地 |
33.27 |
40.98% | |
其 中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30.51 | ||
乙2 |
游娱文体用地 |
0.82 | |||
乙4 |
购物商贸用地 |
1.94 | |||
3 |
丙 |
居民社会用地 |
3.05 |
3.76% | |
其 中 |
丙1 |
居民点建设用地 |
2.84 | ||
丙2 |
管理机构用地 |
0.21 | |||
4 |
丁 |
交通与工程用地 |
13.28 |
16.36% | |
其 中 |
丁2 |
内部交通用地 |
10.39 | ||
丁3 |
供应工程用地 |
2.09 | |||
丁4 |
环境工程用地 |
0.80 | |||
合计 |
81.19 |
100.00% |
附表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总用地面积(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公共服务设施 |
用地兼容 |
A-01 |
丙1 |
职工生活用地 |
10461 |
0.60 |
30 |
40 |
12 |
商店、餐厅、文化活动室、公厕 |
乙4 |
A-02 |
甲4 |
野外游憩用地 |
1970 |
0.00 |
0 |
0 |
0 |
垃圾转运站 |
|
A-03 |
甲4 |
野外游憩用地 |
9172 |
0.00 |
0 |
0 |
0 |
||
A-04 |
丙1 |
管理机构用地 |
2078 |
0.60 |
30 |
40 |
12 |
游人中心、售票点、公厕 |
|
A-05 |
丁2 |
内部交通用地 |
2164 |
0.00 |
0 |
0 |
0 |
集散广场 |
|
A-06 |
甲4 |
野外游憩用地 |
2004 |
0.00 |
0 |
0 |
0 |
||
A-07 |
甲5 |
风景林地 |
5090 |
0.00 |
0 |
0 |
0 |
||
A-08 |
丁2 |
内部交通用地 |
32410 |
0.05 |
5 |
20 |
6 |
停车场、公厕 |
|
A-09 |
丁4 |
环境工程用地 |
2545 |
0.00 |
0 |
0 |
0 |
||
A-10 |
甲5 |
风景林地 |
5051 |
0.00 |
0 |
0 |
0 |
||
A-11 |
丙1 |
职工生活用地 |
17981 |
0.60 |
30 |
40 |
12 |
商店、公厕 |
乙4 |
A-12 |
甲5 |
风景林地 |
1363 |
0.00 |
0 |
0 |
0 |
||
B-01 |
丁2 |
内部交通用地 |
9886 |
1 |
40 |
20 |
9 |
停车楼 |
|
B-02 |
甲5 |
风景林地 |
5552 |
0.00 |
0 |
0 |
0 |
||
B-03 |
丁4 |
环境工程用地 |
5428 |
0.30 |
20 |
40 |
9 |
洗衣房、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 |
丁3 |
B-04 |
丁2 |
内部交通用地 |
7190 |
1 |
40 |
20 |
9 |
停车场、 |
|
B-05 |
乙4 |
购物商贸用地 |
8142 |
0.80 |
25 |
40 |
20 |
餐厅 |
|
B-06 |
丁2 |
内部交通用地 |
8266 |
1 |
40 |
20 |
9 |
停车楼、 |
|
B-07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11489 |
0.80 |
40 |
30 |
17 |
宾馆、公厕 |
乙3、乙4 |
B-08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13726 |
0.80 |
40 |
30 |
17 |
宾馆 |
乙3、乙4 |
B-09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3149 |
0.80 |
40 |
30 |
17 |
宾馆 |
乙3、 |
B-10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9630 |
0.80 |
40 |
30 |
17 |
观景点 |
乙3、 |
B-11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10506 |
0.80 |
40 |
30 |
17 |
公厕 |
乙3、 |
B-12 |
甲5 |
风景林地 |
3391 |
0.00 |
0 |
0 |
0 |
||
B-13 |
甲4 |
野外游憩用地 |
2323 |
0.05 |
5 |
80 |
6 |
观景点 |
|
B-14 |
甲4 |
野外游憩用地 |
46250 |
0.05 |
5 |
80 |
6 |
观景点 |
|
B-15 |
乙4 |
购物商贸用地 |
11286 |
0.60 |
40 |
30 |
17 |
公厕 |
|
B-16 |
乙2 |
游娱文体用地 |
8246 |
0.60 |
40 |
30 |
17 |
雪具租赁、救护站、公厕、锅炉房 |
|
B-17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19801 |
0.80 |
40 |
30 |
17 |
宾馆 |
|
B-18 |
甲5 |
风景林地 |
24142 |
0.00 |
0 |
0 |
0 |
观景点 |
|
B-19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10343 |
0.80 |
40 |
30 |
17 |
宾馆 |
乙3、 |
B-20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3925 |
0.80 |
30 |
40 |
12 |
宾馆 |
|
B-21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11448 |
0.80 |
40 |
30 |
17 |
公厕 |
乙3、 |
B-22 |
甲4 |
野外游憩用地 |
8202 |
0.05 |
5 |
80 |
6 |
观景点、 |
|
B-23 |
甲4 |
野外游憩用地 |
5189 |
0.05 |
5 |
80 |
6 |
观景点 |
|
B-24 |
甲4 |
野外游憩用地 |
4383 |
0.05 |
5 |
80 |
6 |
观景点 |
|
B-25 |
甲5 |
风景林地 |
9931 |
0.00 |
0 |
0 |
0 |
观景点 |
|
B-26 |
甲5 |
风景林地 |
12034 |
0.00 |
0 |
0 |
0 |
观景点 |
|
B-27 |
甲5 |
风景林地 |
7414 |
0.00 |
0 |
0 |
0 |
观景点 |
|
B-28 |
甲5 |
风景林地 |
11138 |
0.00 |
0 |
0 |
0 |
||
C-01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32523 |
0.80 |
30 |
40 |
17 |
地下停车场、商业街、公厕 |
乙4、丁2 |
C-02 |
甲5 |
风景林地 |
22812 |
0.00 |
0 |
0 |
0 |
||
C-03 |
甲5 |
风景林地 |
27245 |
0.00 |
0 |
0 |
0 |
||
C-04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51554 |
1.00 |
30 |
40 |
17 |
宾馆、地下停车场、购物中心、餐厅、索道站、雪具租赁、救护站、滑雪学校、公厕、观景点、电信支局 |
甲4、乙4、丁2 |
C-05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10584 |
0.80 |
30 |
40 |
17 |
宾馆 |
|
C-06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40142 |
1.00 |
30 |
40 |
17 |
宾馆、地下停车场、公厕、观景点 |
乙4、 |
C-07 |
甲5 |
风景林地 |
28750 |
0.00 |
0 |
0 |
0 |
||
C-08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10080 |
0.80 |
30 |
40 |
12 |
宾馆 |
|
D-01 |
甲5 |
风景林地 |
29399 |
0.00 |
0 |
0 |
0 |
||
D-02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10409 |
0.60 |
30 |
40 |
12 |
宾馆 |
乙4 |
D-03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3417 |
0.60 |
30 |
40 |
12 |
宾馆 |
|
D-04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4936 |
0.60 |
30 |
40 |
12 |
宾馆、公厕 |
乙4 |
D-05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7120 |
0.60 |
30 |
40 |
12 |
宾馆 |
|
D-06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19898 |
0.60 |
30 |
40 |
12 |
宾馆、公厕、观景点 |
乙4 |
D-07 |
甲5 |
风景林地 |
8138 |
0.00 |
0 |
0 |
0 |
||
D-08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6848 |
0.60 |
30 |
40 |
12 |
宾馆 |
乙4 |
D-09 |
甲5 |
风景林地 |
360 |
0.00 |
0 |
0 |
0 |
||
D-10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13569 |
0.60 |
30 |
40 |
12 |
宾馆、 |
乙4 |
D-11 |
甲5 |
风景林地 |
1733 |
0.00 |
0 |
0 |
0 |
||
D-12 |
甲5 |
风景林地 |
34072 |
0.00 |
0 |
0 |
0 |
观景点 |
|
E-01 |
丁3 |
供应工程用地 |
11776 |
0.10 |
10 |
40 |
6 |
能源站 |
|
E-02 |
丁3 |
供应工程用地 |
9098 |
0.10 |
10 |
40 |
6 |
水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