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委组干〔2017〕197号
中共茂县县委组织部
关于刘国春等十八名同志职务转任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支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茂县、松潘县、阿坝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7〕20号)文件精神,经十二届县委第27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原土门乡科级领导刘国春、马成山、坤庆富、陈明、颜颇、胡佳庆、谢燕、何巧八名同志职务转任为土门镇对应科级领导职务;
原太平乡科级领导贾正茂、雍锐安、沈代琴、彭云峰、邓峥、李德慧、陈抗、李伟、代叶慧、付平十名同志职务转任为太平镇对应科级领导职务。
中共茂县县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18日
审核: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