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17〕151号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茂县“减证便民”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我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成都市清理村(社区)证明经验做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117号)和《阿坝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成都市清理村(社区)证明经验做法的通知>的通知》(阿州职转小组办〔2017〕20号)精神,开展了“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通过全面清理,并经15届茂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保留婚姻关系证明、异地就读证明等17项证明事项。现将《茂县“减证便民”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要切实方便群众办事,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特此通知。
附件:茂县“减证便民”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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