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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存在没有依法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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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20     信息来源:茂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案 由:关于用人单位存在没有依法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或代表团:刘斌等10  

  领衔代表姓名:刘斌 

  代表团:凤仪镇代表团 

  联系电话:15183707705 

  内 容: 

  我县共有3个社区,共有居民4000多余人,社区居民主要由原县城的老居民(3带以上都是居民)和茂县各企业下岗工人组成,他们没有土地主要是靠自主创业和打工维持生活,有经济实力自主创业的居民占百分之四,百分之九十六的居民都是靠打工过日子,但80%以上的打工居民反映,用人单位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三十五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之若干条规定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建 议: 

  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办力度。 

 

  关于用人单位存在没有依法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斌等十位代表: 

  您们在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关于用人单位存在没有依法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建议”第34号,我局已收到,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随着我县城市化、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快,特别是汶川大地震后,工业园区北移,大量土地被征用,我县部分农民离开土地来到公司上班,切实做好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我县自开展对企业征缴社会保险后,为促使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我局做了大量工作,一是通过各种渠道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让用人单位懂得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自己的义务,让劳动者知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自己的一项权利;二是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在稽核中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上存在缴费单位申报不规范,提供的依据不实,少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等情况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及时立案处理,以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三是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进一步促使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公示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目前我县共有93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50人。   

  虽然我局在社会保险征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有少数用人单位任不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其原因是: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受经济下滑影响,有的企业无力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有几家企业已停产关闭。另一方面是劳动者自身认识不够,才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认为社会保险只要连续参加15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从现在开始缴费年限太长,认为不划算,不愿意参加;而年龄较大的劳动者认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自己的参保年限还不到15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到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了,可能自己也领不了几年,还是领现钱来的实惠,不愿参加社会保险。 

  针对您们的建议,我局于20174月底对可能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筛选,并于5月初对筛选出来的7家企业进行了是否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阿坝州添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对此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向阿坝州添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茂人社监改字[2017]02号)要求用人单位限期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整改指令,目前用人单位正在整改中。 

  为让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身打消参保抵触情绪,我局将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法制意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等载体,通过各种活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拓宽宣传渠道,注重宣传效果,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使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劳动者了解劳动法律、遵守劳动法律、维护劳动法律,减少各种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宣传让更多的劳动者知晓参保好处,让许多不愿参保的农民工放下了疑虑,使一些年轻人打消抵触情绪,积极主动参保 

  二、加大稽核力度。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年度申报稽核工作,在社会保险年度申报稽核工作中,对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工资基数等数据进行严格核定,以确保真实准确。把平时在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欠费严重的单位作为重点稽核对象。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用人单位的查处。抽选业务强,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对劳动保障诚信度不高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确保用人单位文明用工、依法用工,构建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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